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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租客向租賃企業支付的租金將納入監管,租房更安心。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擬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對于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需將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專用賬戶,且租客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
過去,許多租客在租房時會擔心租賃企業“跑路”,導致自己一次性交付的大量租金遭受損失。據統計,本市押金租金糾紛占住房租賃糾紛的7成以上。而當超收租金被關進“保險箱”后,租客的租金安全就會得到進一步保障。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的適用對象為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至于市民個人出租房屋或企業出租自持房屋的情況,則不包含在內。
租金監管管什么、怎么管?根據《征求意見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月租金的,租金應先全部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租金監管賬戶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資金中心”)開設并負責管理。
這也意味著,如果租客是月付或季付,租金會和以往一樣交給租賃企業;如果是半年付、年付及以上付款周期,租客的租金將全部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一個月租金。
當租房合同到期或者解除,租金監管賬戶內仍有租金剩余時,需要由租賃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租金退還意見。隨后,由租客在退還意見提出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則按退還意見退還;如不同意,無爭議部分將及時退還,有爭議部分租客可通過協商、向中介協會提出調解,或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再由資金中心根據結果退還。
除租金外,押金能否正常退還給租客同樣備受關注。實際上,2021年本市就發布了《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押金由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監管。此次《征求意見稿》出臺,將管理專用賬戶的主體調整為在住房資金監管方面更為專業的市資金中心,托管和退還押金的流程與租金監管類似。
例如,小王向中介機構租住了一間一居室,需要支付5000元押金,這筆資金將存入第三方押金托管賬戶。待租期結束或提前解除時,由租賃機構提出退還意見。假設租賃機構認為小王破壞了房屋設施而扣除200元押金,小王也同意了這一意見,市資金中心則會向小王退還4800元押金,向租賃機構退還200元;如小王不同意這一意見,沒有爭議的4800元將及時退還給小王,存在爭議的200元將在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后退還。
如何確認自己的租金和押金存入了監管賬戶?根據《征求意見稿》,租賃企業應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醒目公示押金托管賬戶、租金監管賬戶信息。同時,租客還可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
如果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各區住建部門將暫停向該企業撥付賬戶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