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女教師被舉報出軌未成年學生”
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此前報道)
2月20晚,有不少網友
發布消息稱
疑似“涉事女教師開直播”
根據網絡截圖顯示
女子賬號信息關聯了
“33歲”、“上海·虹口”、
“華東師范大學”等內容
簡介為“我就是要接住這潑天的財富”
但是IP地址顯示為遼寧。
據報道,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該賬戶任何信息。上海網信辦工作人員在回應采訪時表示,目前未收到相關的信息,如果有發現相關的情況,他們將進行調查。
此外,某社交平臺出現多個名為“我不是張老師”的賬戶。
在某“我不是張老師”
直播截圖上
直播間網友留言直指
主播是在蹭流量。
據最新報道,目前
大批高仿號已被平臺封禁
此前,因為部分賬號在社會熱點事件中存在仿冒賬號、發布不當內容等行為,多個視頻平臺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稱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關注的賬號。
不少網友表示
如此蹭流量,毫無底線
律師提醒:冒充當事人,可能涉嫌詐騙
這種冒充公共事件當事人開直播賺流量的行為,真的只涉及違背道德問題而不違反相關規定嗎?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
如果博主僅是冒充“女老師”身份,依據民法典規定,博主的行為對“女老師”構成侵權,屬于違法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師”身份,散布不實言論,則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博主將面臨治安處罰。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師”身份實施詐騙等行為,還涉嫌詐騙等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盜用的事件屢禁不止,法律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的,一般情況下構成侵犯別人的姓名權和名譽權,如果傳播虛假內容,還涉及誹謗。
就此事來說,丁金坤認為,開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當事人“女教師”,已獲得打賞,已經涉嫌詐騙,數額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處罰,數額大的,涉嫌詐騙罪(一般六千以上)。
女教師丈夫問詢筆錄流出?警方辟謠
2月19日,疑似出軌女教師張某丈夫問詢筆錄圖片在多個社交媒體賬號上流傳。網傳圖片顯示,該筆錄時間為2月19日,被問詢人是一名吳姓男子。該吳姓男子聲稱,在網上爆料張某出軌后,他已準備離婚。
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處獲悉,此事件警方已在處理,筆錄泄露不屬實,網傳圖片不是真的,相關部門已經在查,更多信息不能透露。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編造網絡謠言、
冒充他人蹭流量
無底線、無下限!
來源:中國青年報、長沙政法頻道、瀟湘晨報、中國新聞周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