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親訪友拜新年,對于孩子們來說最開心的,莫過于拜年時收“壓歲錢”了。
但絕大多數的孩子都有著“壓歲錢”被父母“保管”的經歷,不少父母認為孩子太小,“壓歲錢”理應歸家長支配。
那么,小朋友們的壓歲錢到底應該歸誰?誰有權支配?應該如何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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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所有權歸孩子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孩子或者其監護人表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之時,壓歲錢的所有權就歸屬于孩子所有。
而家長給對方孩子壓歲錢是另一個獨立的贈與行為,并不存在壓歲錢之間的交換和折抵,所以,家長給對方孩子壓歲錢的行為并不影響壓歲錢的歸屬。
那么父母能不能拿來使用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幫助孩子保管“壓歲錢”,但無權直接沒收、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更不能單純拿這筆錢為自己消費,損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壓歲錢到手,小朋友們該怎么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所以,雖然壓歲錢歸小朋友所有,但是能不能隨意支配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父母代為支配;如果是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購買一些文具、玩具、食品等,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如果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游戲充值、打賞等行為則需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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