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7月12日 消息:今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發布了關于《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統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第七條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的,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經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對待、語言刺激、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辦法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發布倡議,網絡直播平臺不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征得其監護人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