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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短視頻時代的迅猛發展,直播帶貨花樣也是層出不窮,有劇情式、有賣慘式、甚至還有嘲諷式。
前面兩個方式都好理解,那嘲諷式直播帶貨又是什么呢?
它是通過貶低、惡搞某件事物或某個人物,來映射一些社會現象,表明自己的觀點,從而吸引觀眾;或是通過惡搞手段,提高觀眾觀看的樂趣。
可能原本目的是好的,但實現手段卻帶有了一定的攻擊性。
1. “胖家軍”惡搞“奧特曼”
不知道網友們在去年12月份的時候有沒有看到過這樣的一場直播帶貨?
在直播當場曾有1.2億人次觀看,共收獲了近億的點贊量,漲粉更是無數,同時在商品售完之后,粉絲甚至強烈要求補貨!
這是哪個主播這么有牌面啊,擁有這么高的熱度?又是帶的什么貨可以讓觀眾們欲罷不能啊?
該主播的粉絲自稱為“胖家軍”,至于為什么能有這么高熱度,那是因為主播賣的產品。是什么呢?
是用奧特曼泡出來的藥酒!對,你沒有看錯,野生奧特曼泡出來的藥酒,這是什么神仙搭配啊,童年夢想+中年養身?
在直播過程中該主播表示,“奧特曼”已經在這款藥酒中浸泡了超過20年了,甚至在“奧特曼”的表面上都已經形成了包漿。
就“奧特曼”+藥酒這樣的神仙配方,還說已經浸泡了超20年了,這不妥妥是智商稅嘛!這能有人信,還會有人買嗎?
令人想不到的是,在直播剛剛開始沒幾分鐘,這款藥酒就已經被賣光了,庫存全部清空。
真是人間迷惑行為啊!在庫存都被賣光之后,大量粉絲在直播間中表示自己還沒有買到,強烈要求主播補貨!
主播當場就找來廠家代表質問道:之前追加的藥酒的補貨哪里去了?家人們等不及了!
廠家代表一出來,直播間的粉絲又沸騰了,原來是“賽羅奧特曼”啊。好家伙,拿出來賣的藥酒竟然還是用自己的“奧特曼”兄弟泡出來的。
直播間現場也是再度熱鬧了起來,不過“賽羅奧特曼”表示:因為地球蟲洞限行了,暫時沒有“奧特曼”了,補貨最快要到下周。
一聽說沒貨了,現場直接炸鍋,這誰能忍得了啊?主播一怒之下,直接要在現場就把廠方代表“賽羅奧特曼”給塞到身后的酒壇子里,當場給泡了給粉絲助助興。
然后當場售賣,只需9.9元一瓶,真是良心主播啊,真是為家人們著想啊,觀眾們也是立刻下單購買。
笑歸笑,鬧歸鬧,但是有沒有感覺這樣的帶貨套路很熟系,只不過這個是較為夸張的版本。
如果把“奧特曼”去了,換成什么人參、X鞭泡出來的藥酒,一瓶只需9.9,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人會交這智商稅吧。
在類似的直播中主播把帶貨商品吹的那叫一個好,價值也不是一般的高。當沒有貨時,還會主動幫助家人們聯系廠家,然后為了給家人們謀取福利,還會給廠家施壓,讓廠家主動降價,美其名曰給家人們最低的價格!
結果當家人們收到貨時,發現買到的卻是不一樣的,甚至是假貨,最后退款、退貨無門。這就是時下比較主流的直播帶貨方式之一了。
而“胖家軍”的這場直播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諷刺當下這種直播帶貨的現象。
雖然目的是好的,直播效果也是極其搞笑的,諷刺的也是相當到位,“胖家軍”也是憑借著這場直播快速出圈,獲得了大量的關注。
但壞就壞在,他在直播的時候選擇了惡搞“奧特曼”這一形象來映射這一現象。
2. “奧特曼”中國版權總代理把“王尼瑪”告上法庭
“胖家軍”惡搞的“奧特曼”管我“王尼瑪”什么事?
原來“胖家軍-陳胖胖”就是“暴走漫畫王尼瑪”旗下的團隊。
今年6月19日,“奧特曼”中國版權總代理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王尼瑪”直播售賣泡“奧特曼”藥酒一事發表聲明:
指責“王尼瑪”為了博眼球、蹭流量,侵犯了“奧特曼”的形象,嚴重損害“奧特曼”聲譽,引起了惡劣影響,并表示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截圖自微博@新創華SCLA
隨后,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以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等案由把“王尼瑪”告上了法庭,并公告案件將于7月19日開庭。
這一則聲明也是直接沖上了熱搜,通過天眼查我們可以看到,該案將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受理。
截圖自天眼查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這則聲明也不僅僅只是狀告了“王尼瑪”,下方還羅列出了多個抖音、快手賬號。
這難道就是“殺雞儆猴”嘛,畢竟惡搞“奧特曼”的開端是由“胖家軍”引領的,火爆出圈,所以不少主播一一效仿。
這些賬號都有個共同點,用戶名中都帶有了“奧特”,也都曾或多或少通過惡搞“奧特曼”形象來增加粉絲,獲取關注。
對于把“王尼瑪”告上了法庭這件事,不少網友認為“王尼瑪”并沒有多大錯,只是在直播中借用了“奧特曼”這一形象進行了調侃而已,再說“奧特曼”只是虛構出來的人物形象,又有什么聲譽呢?
按這邏輯來講,那現在在抖音上還能天天刷到“這世上根本沒有奧特曼”、“你相信光嗎”等等視頻,那這些話題博主是不是都在被告的行列啊。
但是也有很多網友表示:版權問題可不是小事。
截圖自微博
不過這也不是該公司第一次因為“奧特曼”形象被侵權選擇起訴了。
3. 早先起訴曾遭遇滑鐵盧
早在10年之前,該公司的前身“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就曾發現武漢百佳超市銷售盜版“奧特曼”玩具,于是一紙訴狀就將武漢百佳超市告上了法庭。
這場官司從2011年打到2013年底,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是以世紀華創公司敗訴告終。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因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利和影視作品角色形象的著作權利并不完全等同,換句話講就是:影視作品和角色形象是單獨的兩個部分,“奧特曼”角色形象是完全獨立出來的。
當時上海市版權局頒布的《著作權合同備案證書》中顯示:日本圓谷制作株式會社只是把“迪迦奧特曼系列”的影視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復制、發行等權利專有許可給華創公司,但這其中并不包含奧特曼人物形象的復制權、發行權、商品化權等權利。
截圖自天眼查
也就是說,華創公司只是擁有“奧特曼系列”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利,并沒有“奧特曼”人物形象的著作權利,因此輸掉了官司。
所以該公司這次狀告“王尼瑪”侮辱“奧特曼”形象一案還能勝訴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