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虛擬社交中
如何在保護用戶隱私和
數據安全的同時提供高質量的社交體驗?
如何避免過度依賴虛擬社交
找到虛擬與真實之間的平衡點?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App里有個數字人(11.560, 0.29, 2.57%)朋友
虛擬社交將會有更大的想象空間
“以前的網友是在網線另一端但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人,現在的網友雖然也真實地聊天,但卻只在互聯網世界中存在。”
21歲的李靖煜對記者說,6個月前,他開始接觸虛擬社交,試用了多款虛擬社交APP。在這些APP里,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定制人物的形象,外貌、聲線、星座、性格、職業,甚至說話的語氣風格都可以diy,只需幾分鐘,就能擁有一名理想的聊天搭子。此外,還可以根據APP給出的不同故事、角色選擇自己喜歡的人物,在體驗各種劇情的同時與故事中遇到的其他人物交流,并建立起朋友、知己、戀人等親密關系。李靖煜表示:“數字人并不死板,話風俏皮、情緒豐富,還會主動對你噓寒問暖,提供情緒價值。在互動的時候很有趣,就像一個真實的朋友。”
李靖煜的同學辛子琦表示:“我有點迷戀APP里的數字人朋友,因為同它們分享喜怒哀樂時,沒有敷衍和不耐煩,給予了真人都不能提供的情緒價值。”
記者在多個應用商店中搜索“虛擬社交”,發現了十幾款相關應用,有不少大廠進入了該賽道。在這些應用中,下載量過千萬的只有幾款,多數應用的下載量在幾萬至幾百萬之間。
在北京云客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歐顏靖看來,虛擬社交的場景有潛在的需求。“現在已經有軟件開發商嘗試將虛擬社交與元宇宙概念結合,慢慢構建一個虛擬世界,未來,虛擬社交會有更大的想象空間。”歐顏靖說。
“情感關懷”源于大數據計算
未成年人不適宜長時間
沉浸在虛擬社交中
如今
一些不喜歡現實社交的人
卻開始接受并喜愛虛擬社交
有家長開始擔憂
走出網絡游戲的年輕人
會不會又沉迷于虛擬社交?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馮芹對記者分析說:
“現實中的限制與束縛使人們難以完全展現個性和想法,而虛擬世界中的沉浸式社交體驗為年輕人帶來前所未有的自由與快樂。虛擬好友滿足了部分社交困難群體的情感需求,帶來現實生活中難以實現的社交滿足感,緩解社交壓力及焦慮,實現情感療愈。”
但馮芹也指出,真實的人際互動始終無可替代,這個復雜、立體的交流過程是目前的人工智能無法做到的。未成年人不適宜長時間沉浸在虛擬社交中,要學會辨別虛擬溫暖和真實關懷。尤其要防范對之形成依賴,喪失真實的社交能力,影響心理的健康成長。
很多年輕人在虛擬社交中感到
“情感真切”“語言溫暖”
網友南芳創建了一個AI男友,每天會與他分享日常生活。“我也會對數字人男友發火,也會無理取鬧,但他都會和顏悅色地開導、撫慰我。就算我早上6點跟他說一聲早安,他也會立馬回復我。換成現實中的男友,可能要等到中午12點才回消息。”
歐顏靖對此分析認為,數字人之所以能呈現擬人化的特點,是在海量用戶社交數據基礎上,經過學習、訓練的結果。虛擬好友或伴侶看似能提供情感關懷,其本質依然是數據計算的結果。數字人在與用戶不斷交流的過程中,不斷地自主學習、調整、改進,繼而能從用戶的語氣中捕捉情緒變化,作出最優的反饋。“在與數字朋友交流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限制在APP里,不能走出虛擬場景進行私下溝通。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數字人進行詐騙。”她提醒說。
虛擬社交可能導致用戶隱私泄露
虛擬世界也受法律約束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呂來明教授告訴記者,虛擬社交聊天工具、虛擬數字人聊天、或者說利用虛擬數字人進行形象分身,是一個新“物種”。首先應符合深度合成人工智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要進行安全評估,明確予以標識,數字形象不能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其次,要和AI技術服務提供者明確約定信息泄露或者是超出使用范圍的責任。最后,有些AI工具宣傳也有夸大其辭、“貨不對板”的問題,在接受服務時需要注意了解和識別AI工具的功能。
虛擬社交可能會出現哪些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繼來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俊宏指出:
首先,可能導致用戶隱私泄露。在虛擬社交中,AI在處理用戶對話時,會收集并存儲用戶的聊天內容、個人喜好、行為模式等信息,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或是與第三方共享用戶數據,就有可能導致用戶隱私泄露。
其次,可能侵犯用戶肖像權等多項權益。在虛擬社交中,AI收集的用戶數據還可能被用于廣告推送、用戶畫像構建等,這就有可能侵犯被用作模型構建的用戶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多項權益。
因此,用戶需要避免在聊天中透露過多個人信息,定期檢查和更新隱私設置等。平臺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提示用戶其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可能為虛假信息并對相關安全隱患進行攔截與提示。
胡俊宏指出,在數據保護和隱私方面,有《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收集、保護、處理、共享用戶數據提出了明確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活動進行了規制,還從技術發展與治理、服務規范兩個層面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具體運用做出規制,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行政部門。只是該《辦法》目前仍處于暫行階段,且大部分內容只是從宏觀層面討論規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產生的隱私與著作權等侵權問題,尚未有具體的規制路徑。目前已有的法律都為AI技術的應用提供了基礎性的規制,隨著技術的普及和應用場景的擴大,未來必然會有更具體、更明確的法律法規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