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法院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
父母離婚了,如何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 本報記者 張昊
“要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
“最大限度防止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生,消除引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防患于未然。”
……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人民法院開展相關工作,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隨后,多地法院迅速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下簡稱“提示”工作)。法官對想離婚的當事人說了些啥?法官重點關注哪些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利因素?如何推動形成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多位已開展“提示”工作的法官。
及時開展提示工作
4月15日下午,在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干驛法庭一起離婚案件的調解現場,當事人收到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
當天上午最高法發出《意見》后,該案承辦法官、干驛法庭負責人羅偉就迅速制作了提示函。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
“父母因離婚產生糾紛,子女將面臨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變化。”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雙方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妥善撫養,不得做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否則另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撫養關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積極通過見面、書信、網絡等方式關心子女的生活、學習、心理狀況,并依法負擔相應的撫養費,否則另一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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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中這樣寫道。
“這起案件中,當事人育有兩個未成年子女。他們都希望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同時對撫養費分歧較大。”羅偉說,干驛法庭啟動矛盾糾紛聯調機制,邀請人民調解員、鎮村干部共同參與調解。
羅偉和人民調解員講解了提示函中的內容,悉心調解,使雙方當事人逐漸打開心結,就有關事項達成一致。
記者注意到,最高法開展“提示”工作的目標任務之一,正是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在離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江西省樂平市、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等地法院都于最高法《意見》發出3天內開展了“提示”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開展“提示”工作。
4月17日上午,湖南省宜章縣人民法院發出該院第一份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提示函。
“男方徐海(化名,被告)對家庭、孩子疏于照顧,并拒絕到庭參加訴訟。”該案承辦法官、宜章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亞紅回憶說,后法院向徐海電子送達了提示函。
“女方黃莉(化名,原告)接過提示函后認真閱讀,并表示‘這份提示太有必要了,我一定會盡心盡力給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李亞紅說。
4月24日,宜章縣法院又在一起追索撫養費案件中,發出執行程序中的提示函。
關注孩子身心健康
4月17日,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發出一份提示函。霞浦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雷樹連告訴記者,該案中,一方當事人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提起離婚訴訟,要求三個未成年子女均由對方當事人撫養,且每月只愿支付1000元撫養費。
“雙方當事人分居后均到外地工作,三個子女隨爺爺奶奶生活,而當事人對孩子關心較少。”雷樹連說。
如何讓孩子過好童年,這道題本應由父母作答。但一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未能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思考,記者采訪了解到,辦案法官通過“提示”工作引導、督導當事人答好這道必答題。
“在一些離婚案件中,年幼的孩子日常隨祖父母生活或在學校寄宿。此外,一些涉撫養費的執行案件還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尤其是涉及殘疾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案件。”雷樹連說,這些案件需要重點關注,向離婚案件當事人做好“提示”工作,引導當事人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及成長環境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一些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各自強調自身撫養子女的優勢,并把這些優勢當成爭奪孩子撫養權的砝碼。有的甚至在與孩子單獨相處時向其灌輸對對方的不利言論,完全忽視了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與心理健康。”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法官鄭瑩說,此類案件要引導當事人將因婚姻問題對孩子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一些同居關系糾紛中涉及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特別是又另外組成家庭的當事人,容易忽視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權益。”李亞紅說,《意見》中也提及,在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可參照離婚案件,開展“提示”工作。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最高法此次發布《意見》的主要目標任務之一。接受采訪的法官均向記者提及,8歲及以上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人格形成、行為習慣養成等方面處于關鍵時期,且涉父母離婚矛盾糾紛對他們的不利影響相對較大,對他們的關愛、教育、引導不可或缺。
多方協同跟蹤回訪
記者了解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對關愛未成年人工作作出規定。采訪中,法官都認為開展“提示”工作非常必要。
“‘提示’工作將防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不利影響的‘節點’提前,將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進一步前移。”在雷樹連看來,《意見》是對法官開展未成年關愛工作要求的進一步強化。
“‘提示’工作不但從形式上加強了‘儀式感’,內容主題更加集中,能讓當事人對為人父母的責任感受更深。”李亞紅說。
下一步,開展“提示”工作有哪些打算?如何推動形成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基層家事矛盾糾紛化解離不開人民調解員、鎮村干部、社區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的聯調機制。”羅偉說,法庭將推動建立基層多部門協作的“提示”工作回訪機制,對當事人關愛子女情況進行追蹤。
“霞浦法院將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階段開展‘提示’工作。”雷樹連說,該院還將與學校、社區、婦聯等單位攜手開展宣傳活動,推進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等五大保護融合發力,讓關愛未成年人工作全面落實。
“宜章法院對涉未成年人的離婚案件審判工作要求,在訴前調解階段、訴訟階段全程落實‘提示’工作。”李亞紅介紹說,法官要在訴前調解、訴訟送達起訴狀或答辯狀期間,一并送達提示函,予以首次提醒告知。調解或審判階段結合具體案情有針對性地對條款進行釋明。庭審結束后對當事人進行回談,了解當事人是否理解有關規定、是否知曉法律后果、能否履行好義務。
“我們還印制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手冊,將在教育機構家長會上或開展法治宣傳時進行發放。期待未來有更多部門共同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讓大家在即將成為父母和已為人父母之時,都能了解要擔起的責任,都能學到這堂法治課。”李亞紅說。(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