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趙書城
今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頭屯河區(qū))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反詐中隊搗毀了一個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的洗錢團伙,抓獲3名“卡商”。之后,民警順藤摸瓜、連續(xù)奮戰(zhàn),共鎖定近百名向“卡商”出售、出租銀行卡等轉移支付、套現(xiàn)工具的“卡農(nóng)”。
據(jù)辦理此案的反詐中隊中隊長殷海旭介紹,截至4月6日,上述案件中已有20余名“卡農(nóng)”被抓獲歸案。據(jù)統(tǒng)計,這些“卡農(nóng)”平均年齡22歲,以在校學生、無業(yè)青年為主。尚未抓獲的“卡農(nóng)”中,近70%是他們的同學兼好友。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2000萬元涉詐資金通過這些年輕“卡農(nóng)”提供的銀行卡流向境外。
為什么“卡農(nóng)”多是缺乏社會經(jīng)驗的年輕人?這些人是怎么成為“卡農(nóng)”的?近日,《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多名被民警抓獲的“卡農(nóng)”,了解他們背后的故事。
“卡農(nóng)”的無知害了自己
“你知道出租銀行卡是違法的嗎?”
4月4日,正處于大三實習期的劉東來到反詐中隊接受調(diào)查。當?shù)弥约捍饲俺鲎獾你y行卡涉嫌違法時,劉東激動地說:“我以為我自己沒有操作,這卡用來做什么就和我沒關系!”
2023年12月,家境一般的劉東想購買一臺配置較高的筆記本電腦。錢從何來?經(jīng)同學介紹,他帶著兩張銀行卡來到一家網(wǎng)吧,找到了在這里長包機位的“卡商”,以每張銀行卡500元的價格向其出租,10分鐘后,“卡商”將操作轉賬后的銀行卡還給了劉東,并向其轉了1000元租卡費用。
與劉東有著相同認知的“卡農(nóng)”不在少數(shù)。
“當時覺得只是做了份兼職,沒想到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4月5日,大四學生李文對記者說,2023年8月的一個傍晚,他在學校附近的網(wǎng)吧打游戲時,一位“卡商”主動為其充了20元網(wǎng)費,受寵若驚的李文趕忙上前打招呼,“卡商”適時提出希望付費租借其銀行卡的請求。李文返回宿舍取來了名下3張銀行卡,“卡商”隨即向其支付了1500元租借費用。當晚,這3張銀行卡過賬100余萬元。
24歲的王艷曾長期在新疆某學院周邊的一家酒吧做服務生,每月5000元的工資常常讓她覺得捉襟見肘,于是,她便向混跡酒吧的“卡商”出租銀行卡。同時,為了擴大收入,她還向來酒吧消費的學生“推銷”這種賺錢法子。2023年8月到10月,王艷先后介紹10多名學生為“卡商”出租銀行卡,每介紹1人,她便能得到600元“好處費”。“我給那些學生介紹發(fā)財?shù)穆纷樱@不是做好事嗎?哪會想到這是違法的。”王艷說。
“缺乏法律知識的年輕人是成為‘卡農(nóng)’的最佳‘潛力股’。”殷海旭說,在“卡商”看來,年輕人社會經(jīng)驗不足,加上不了解法律規(guī)定,很容易被不勞而獲的賺錢手段吸引。同時,一些年輕人喜歡嘗試新鮮事物,且貪圖物質享受,稍有甜頭便會“上鉤”。
“但這種無知害了年輕人自己。”殷海旭說,買賣、出借、出租銀行卡、電話卡、個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這不但會影響個人征信,還涉嫌違法犯罪。
畸形消費觀引人入歧途
“作為年輕人,你的消費觀是怎樣的?”
4月3日,坐在反詐中隊訊問室的李蓉聽到記者的問題后,陷入了沉思。隨后,這位大四學生講了自己的故事。
李蓉曾在網(wǎng)絡上瀏覽到一條視頻:喧囂的派對上,搖晃的酒杯和朦朧的燈帶映出吃喝玩樂的俊男靚女,后方的酒柜上貼著一行字: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
大學四年,受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李蓉經(jīng)常前往酒吧,“我對錢完全沒有概念,有時一晚上狂歡消費5000元都是稀松平常的事,大不了把生活費都墊進去。”李蓉說,作為年輕人,她的消費觀簡單直白:及時行樂、不計后果。
狂歡之后,花光生活費的李蓉通常會以泡面度日。
因此,當2023年8月的一個傍晚,一名“卡商”在酒吧主動接近李蓉,試探性地問她要不要“賺點小錢”時,她表現(xiàn)出極大的興趣。只用幾分鐘,微醺的李蓉便搞清楚了如何“賺小錢”:只需出租一張名下銀行卡,就能掙得500元傭金,長期出租,每周還能得到200元返利。
當晚,李蓉出租了隨身攜帶的4張銀行卡,2000元到手后,她轉頭便在酒吧舞池旁開了個卡座,將錢揮霍一空。
擁有相似消費觀的還有另一位大四學生徐蘭。接受采訪時,她能逐一說出哪位同學用得起名牌化妝品,哪位同學買得起最新的手機等電子產(chǎn)品……說到這些時,她的語氣里滿是酸溜溜的味道。
“這些東西別人有,你沒有,你就融不進他們的圈子。”徐蘭說,自從偶然聽見有人談論她的廉價背包后,由自卑滋生出的攀比心理迅速發(fā)酵。為了“融進圈子”,家境一般的徐蘭不惜通過網(wǎng)絡貸款購買各類名牌背包和服飾。一開始,這種超前消費模式帶來的便捷和資金滿足感令徐蘭沉迷,可隨著融進的“圈子”越來越多,網(wǎng)貸賬單也越來越長。無力償還的徐蘭害怕家人知曉,便急切地通過網(wǎng)絡尋找快速賺錢的方法。
2023年9月的一個午后,徐蘭點擊了電詐團伙在網(wǎng)絡上引流的廣告,得知出租名下銀行卡可以賺錢。她開辦3張銀行卡交給“卡商”,獲利1500元。用這筆錢償還部分欠款后,當晚,為了購買新款口紅,徐蘭又申請了2000元網(wǎng)貸。
“一些年輕人不健康的消費觀與‘卡農(nóng)’低齡化密切相關。”殷海旭說,年輕人和在校學生極易受到超前消費、享樂主義等消費觀念影響,且他們的辨別能力低、自控能力弱,一旦陷入經(jīng)濟困境,很容易被帶入歧途。
以案為鑒開展反詐宣傳
據(jù)殷海旭介紹,“卡農(nóng)”出賣個人信息辦理銀行卡,其身份可通過銀行卡被警方快速鎖定,是整個電信網(wǎng)絡詐騙鏈條中最容易到案的人員。可“卡農(nóng)”看似處于犯罪鏈條最底端,但其在整個環(huán)節(jié)中的作用卻舉足輕重。殷海旭介紹,上游的詐騙分子多盤踞在境外,如果沒有境內(nèi)賬戶參與,被騙資金很難流出。
當前,新疆公安機關正從“打早打小”“全鏈條打擊”的角度,重點打擊專門從事收購、販賣“兩卡”的“卡頭”“卡商”,從重處罰引誘、拉攏在校學生買賣“兩卡”的犯罪分子。“我們將以案為鑒,發(fā)揮民警擔任法治副校長的效用,創(chuàng)新宣傳形式,讓師生對幫信罪及防騙反詐等知識入腦入心。”烏市公安局經(jīng)開區(qū)(頭屯河區(qū))分局副局長姚剛說,該局還將聯(lián)合教育部門,提醒家長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密切關注子女銀行卡、電話號碼、微信賬號的異常變動情況,形成社會、學校、家庭立體化防范體系。
目前,3名“卡商”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多名“卡農(nóng)”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并由銀行對其采取5年內(nèi)暫停銀行賬戶所有非柜面業(yè)務和所有支付賬戶業(yè)務的懲戒措施,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