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碩果僅存的初代網(wǎng)紅之一,羅永浩的一舉一動總是受到更多的關(guān)注。
7月30日,有媒體報道稱,近日羅永浩與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公開,案號(2021)京04民特330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裁定書顯示,原告羅永浩訴求法院依法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0742號裁決書。
理由為:在仲裁庭未追加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體參與仲裁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認定錯誤,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存在枉法裁判情形。
法院查明,2017年9月,錘子科技公司、羅永浩、金石公司等簽訂《股東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等文件,隨后金石公司依據(jù)《股東協(xié)議》中的仲裁條款,以羅永浩為被申請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請。
2021年3月19日,北仲作出(2021)京仲裁字第0742號仲裁裁決。
法院認為,羅永浩提出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不能成立,對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終駁回羅永浩的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金石公司曾于2019年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查封、扣押或者凍結(jié)被申請人羅永浩價值14618013.70元的財產(chǎn)。
對此,交個朋友官方也回應稱,尊重法庭的仲裁結(jié)果,并表示關(guān)于事件的具體情況,羅永浩老師之前已經(jīng)在微博中進行過說明,同時羅永浩老師將繼續(xù)努力工作,妥善處理該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