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吉林省商務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吉林省汽車置換更新工作的補充通知》,對《吉林省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中的“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由原先的三檔補貼提升至四檔。具體補貼政策如下:新購車輛為新能源乘用車的,根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價格低于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之間的,每輛補貼6000元;價格在10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1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高達13000元。
對于新購車輛為傳統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政策也有所調整:價格低于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3000元;價格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5000元;價格在10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7000元;價格1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中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此次補貼政策的調整,無疑將進一步推動吉林省的汽車置換更新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和傳統燃油汽車的消費,為汽車市場的繁榮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吉林省商務廳的這一舉措,旨在通過提高補貼標準,鼓勵更多的消費者參與到汽車置換更新中來,從而推動汽車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