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的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落下帷幕,引發了社會對于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監管的深思。案件的主角是一名15歲的中學生小徐,他利用母親的身份證信息注冊并登錄游戲,進而偷偷用母親的微信為游戲充值近5000元。盡管小徐的母親事后提起訴訟,要求平臺和游戲收款方退還全部充值金額,但法院并未全額支持其訴求。
小徐為了繞過網絡游戲的防沉迷系統,采取了多種手段。他首先利用父親的手機副卡號注冊了某短視頻平臺賬號,并進入了平臺內的小游戲。接著,他利用偷偷掌握的母親的身份證信息進行實名認證,從而成功繞過了防沉迷系統的限制。在游戲過程中,小徐又趁母親不注意,多次使用母親的微信購買游戲道具,總計花費了近5000元。
小徐的母親在發現這一情況后,將短視頻平臺和游戲收款方告上了法庭。她認為這兩家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術漏洞,并存在誘導未成年人充值的行為,構成欺詐。她要求兩公司退還小徐所充值的金額,并按照三倍責任進行賠償。然而,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短視頻平臺和游戲收款方并不構成欺詐。小徐主動繞開防沉迷系統,其監護人未嚴格引導管理未成年人上網行為是充值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指出,涉案游戲已經接入了國家新聞出版署規定的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由于網絡交易行為的虛擬性和遠程性特點,交易雙方主要通過玩家注冊的網絡賬號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驗機制來確認身份。因此,在小徐冒用其監護人的身份信息進行平臺登錄、游戲注冊和充值消費的情況下,平臺和收款方無法識別出實際使用者是未成年人。法院還認為小徐的監護人在教育引導其理性上網方面存在不足,對于充值行為的發生存在主要過錯。
考慮到小徐在充值行為發生時僅15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還小徐已消費的充值款2000元,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小徐及其母親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游戲存在故意設計技術漏洞來引誘未成年人充值。
法官在此案中強調,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是監護人的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網絡游戲和消費行為均需要從用戶掌握的終端設備發起,因此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網絡活動的安排以及對終端設備、網絡賬號、支付工具的管理是引導未成年人科學上網、預防沉迷網絡和非理性消費的重要環節。
此案的判決結果提醒家長們,盡管法律提供了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的機制,但這并不能成為家長忽視自身監管職責的借口。法官提示,家長應積極參與和監督孩子的網絡行為,切實解決孩子的游戲沉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