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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經紀人持證上崗的時代要來了。
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隨后,7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接連發布了相關《通知》,明確考試時間是今年的9月25日,8月5日開始報名。
回顧以往,在直播行業快速發展的這幾年里,對于一些破壞業內市場規則的不良現象,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都發布過對應的管理辦法、指導意見,以及規范化通知。
而這一次的“管理辦法”,首度更明確、具體地將網絡表演、網絡主播經紀機構納入行政管理范圍,并從機構資質、機構人員配備、內部培訓、規范虛假打賞等多個角度,對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解讀“管理辦法”中的16條規定,小紅發現,直播公會正面對著主播經紀人持證上崗的趨勢。
網絡直播又出新規
“你們報名演出經紀人考試了嘛?”
在某個直播行業的交流群,有位深圳的公會長問著這個問題。他在群里稱,廣東省演出經紀人考試培訓報名在8月15日就要截止了。而第一批考試的時間,也定在了9月25日。
關于是否要報考這個這個證,他已經問了很多同行、也在公司內部做了討論,至今還沒有得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好好的一個公會,為什么要去考演出經紀人證呢?”
群里不乏有人像這位提問的公會長發出類似的疑問,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回到了一直是直播行業里討論度很高的一個話題——持證上崗。
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首度將網絡表演、網絡主播經紀機構納入行政管理范圍,并從機構資質、機構人員配備、內部培訓、規范虛假打賞等多個角度,對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同時,持證上崗一事在“管理辦法”中有明確提及。但針對的對象,不是我們熟悉的主播,而是網絡直播的演出經紀人,這具體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紅就和大家一起來解讀這直播行業新規。
“管理辦法”一共有18條規定,其中第一條交代背景,第十八條則是交代辦法生效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16條規定中:
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以下以“公會”代稱)的社會責任;
第四條-第五條,明確了公會的從業資質;
第六條-第十三條,明確了公會在人員管理、內容管理上的責任和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強調了公會要配合行業監管,并明確了一些懲處內容。
隨后,7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接連發布了《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1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更是明確了報考時間和考試時間——今年的9月25日考試,8月5日開始報名。
站在一個直播行業從業者的角度來看,“管理辦法”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條-第十三條,這些內容可以提煉出三個關鍵詞:
關鍵詞一:從業資質
關于從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四條中,明確提出“從事網絡直播表演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同時指出,申辦《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需要參考《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的相關內容。
根據了解,《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是2005年9月開始實施,主要用于調整傳統的營利性演出活動。
值得各位公會長們注意的是,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所謂“專職演出經紀人員”,是指持有演出經紀人資格證,與公會簽訂了就業合同的演出經紀人員。
那也就是意味著,公會想要拿《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得先要有三名持有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的正式職工。
關鍵詞二:1:100
有意思的是,“管理方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要為網絡表演者提供服務,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還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管理,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培訓,講解網絡表演相關法律法規,經紀公司不能再做甩手掌柜。
其中第八條明確提出:“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的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人員與所簽約網絡表演者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00。”
綜合“管理辦法”中的幾條規定來看,文化和旅游部對直播行業的規范建議都很清晰和細節,對行業的指導具有重大意義。
在直播行業高速發展的前幾年中,許多公會通過拉人頭的方式快速擴張成長,并沒十分完善的扶持和培養體系。
某平臺的頭部公會在2020年接受采訪時,稱要將旗下主播人員擴張到5萬,但面對記者提出的如何進行管理的問題,該公會負責人卻沒有正面回答。
如果這家公會的目標實現,那按照“管理辦法”,他們公會所要配備的演出經紀人員則要達到500人,這對于公司的成本、管理而言都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但從行業層面上來看,“管理辦法”中的這部分內容是在倒逼公會成長,與直播平臺和行業一直所在討論的正規化、精細化運營方向契合。
關鍵詞三:考證趨勢
綜上, 在第八條規定中,不僅提出了經紀人與主播配比數量,和經紀人應該為主播提供的服務內容,更是明確提出:“演出經紀人員應當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
也就是說,公會光有1:100的配比人員還不行,必須是都要持證、正規的從業人員,而這其實也是在促使市場規范化。
結合前面兩點來看,演出經紀資格證書,是公會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前首要解決的重要資質。有了它,公會才能申辦《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才能完成主播服務的考核。
一位深耕于直播行業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就分析稱:“如果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全國網絡經紀公司、直播公會可能會掀起考證熱的趨勢。”
他還建議:”相關機構盡早籌劃相應的經紀人員配備,并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可能早期準備面臨的準入條件和審核難度會更低。 ”
而根據了解,今年5月20日,負責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的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就已經公布了今年的考試大綱,和具體的考試時間——2021年9月25日。
7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接連發布了《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1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宣布8月5日起可以開始報名。
此外,廣東省演出協會也從7月15日開始,就開啟了演出經紀人培訓班的招生,招生截至時間,就是前文公會長所提到的8月15日。
以“管理辦法”正式試行的時間來看,留給公會備考、考證的時間其實并不多了,這樣難怪開頭的那位公會長會如此緊張。
公會怎么做?
事實上,網絡表演行業發展近10年以來,由于沒有對經紀人的經紀資質有比較嚴格的規定,行業整體上準入門檻不高,大量的經紀人角色和運營角色存在混同,許多行業技能主要靠大型平臺的間接培訓和行業實踐經驗的累積。
這就導致公會的運作不規范,讓整個直播行業問題頻出——
以公會與主播之間簽訂的合約為例,行業早期,公會將主播賬號綁入后臺,就算作雙方達成了相互合作協議。后來,大家慢慢有了簽約意識,但簽訂的合約并不是十分完善,對合作期限、公會和主播之間權益的分配也不夠明確,所以也常常鬧出違約糾紛。
而隨著直播平臺、頭部公會發展的規范化,現在公會與主播之間的經紀合約,線上有一份,線下還會單獨簽一份。這背后,除了有公會血與淚換來的教訓外,也是一批批專業的演出經紀人和演出經紀機構引入演出行業成熟模式的結果。
“據我所知,現在許多頭部機構很注重這個。”一位資深行業人士表示,現在直播行業內,大家都意識到了監管加強是必然結果,所以有資金、有實力的頭部機構紛紛在提前做布局,應對新的變化。
而一家中小公會的公會長近期也花錢報名了演出經紀人培訓班,準備先自己考證,然后讓員工去考證,他表示:“有勝于無,這個行業本來就是要不斷學習、不斷成長的,考個證在應對變化時,至少能有一個緩沖。”
不僅如此,一位公會運營也表示:“管理辦法出來以后,我們老板先是打算招幾個有證的經紀人進來,后來發現招他們不劃算,還不如出錢讓我們去考試,而我們考不過是算KPI不達標?!?/p>
專注服務于直播行業的柯立坤律師團隊稱,“以前有許多公會咨詢自己公司經紀人沒有資質,會不會影響經紀合同效力,和公司經營,我們答復都是不影響。”但現在,“不排除沒有經紀資質情況下,關于經紀合同效力的司法認定會有從緊的趨勢。 ”
也就是說,在“管理辦法”生效后,公會的經紀人如果沒有資質,可能還會影響到公司與主播之間的經紀合同效力,產生一些不良的后續。
在行業不斷規范化的發展趨勢下,持證、合規已經成了大趨勢,應對整個趨勢最好的方法,就是曾變化還未席卷整個市場時,提前做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