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世紀華通”)旗下的盛趣游戲,在商標侵權案中取得勝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定“龍之谷”與“華昌龍之谷”游樂園侵犯了盛趣游戲《龍之谷》游戲的商標權。被告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向盛趣游戲賠償約160萬元。
此案件為全國首例網游公司起訴游樂園商標侵權的案例。
據悉,《龍之谷》是一款由盛趣游戲與上海歡樂互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研發的角色扮演類3D動作冒險手游,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平臺上線運營。
2020年,盛趣游戲發現上海華昌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昌集團”)與南京金沙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金沙公司”)將旗下位于南京的游樂園命名為“龍之谷”與“華昌龍之谷”,并進行廣泛宣傳推廣,導致眾多用戶誤以為該游樂園與《龍之谷》游戲存在關聯。
溝通無果后,盛趣游戲選擇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23年,一審法院認定,被告在游樂園名稱、內部裝飾、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多處使用“龍之谷”與“華昌龍之谷”標識,構成商標性使用。
基于此,法院判定被告需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并鑒于《龍之谷》商標的知名度及其榮獲的“上海好商標”稱號,判決被告賠償盛趣游戲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603000元。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9月底,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被告所有上訴請求。這標志著全國首例網游公司起訴游樂園IP侵權案,以盛趣游戲的全面勝訴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