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期,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涉及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案件中,15歲少年小徐利用其母親的身份證信息,在網絡游戲平臺進行了實名認證,并偷偷使用母親的微信賬號充值近5000元購買游戲道具。小徐的母親在發現后,將游戲平臺和收款方告上法庭,但法院并未全額支持其退款請求。
據案情回顧,小徐為了繞過未成年人游戲防沉迷系統,利用其父親手機副卡號注冊某短視頻平臺賬號,并通過母親的身份信息進行實名認證。此后,他趁母親不注意,多次使用其微信賬號充值購買游戲道具,單次充值金額多為6元至118元不等,累計花費近5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游戲平臺和收款方已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規定接入了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且基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和遠程性,交易雙方主要通過注冊的網絡賬號和法定的身份核驗機制確認身份。因此,在小徐使用其母親的身份證信息進行登錄、注冊和充值時,平臺和收款方有理由認為賬號使用者為成年人,故不存在過錯。同時,法院指出,小徐此前已有大額充值行為,說明其監護人在教育引導方面存在不足,對充值行為負主要責任。
法院還參考了國家新聞出版署的相關規定,酌定游戲平臺和收款方退還小徐2000元充值款,并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小徐及其母親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認為監護人未盡到及時監管義務,且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游戲存在故意設計技術漏洞引誘未成年人充值。
法官提醒,盡管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進行游戲充值可主張退回部分金額,但家長不應忽視自身監管職責。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是監護人的法定職責,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用網時間,并有效管理終端設備、網絡賬號和支付工具,以預防網絡沉迷和非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