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案特別指出,數字版商品的賣家在推廣或銷售時,禁止使用“購買”等相關術語,除非他們能夠提供清晰且顯眼的警示,說明消費者并不擁有這些數字商品的所有權。這一規定的出臺,主要是針對當前數字市場上普遍存在的“購買不等于擁有”的現象。
據了解,該法案的發起人Jacqui Irwin表示,她之所以提出這一法案,是因為去年索尼PlayStation商店因版權問題下架了大量已購買的電視劇和紀錄片,引發了她對數字商品所有權的關注。盡管索尼后來恢復了用戶的觀看權利,但這一事件仍然暴露出數字商品所有權的模糊地帶。
Irwin還提到,今年4月《飆酷車神》停售后玩家無法離線進入游戲的事件,進一步凸顯了數字版商品所有權問題的普遍性。在許多搭載了數字版權管理(DRM)技術的游戲中,玩家往往需要聯網驗證才能玩游戲,這無疑限制了玩家對游戲的自由使用權。
新法案的出臺在玩家社區中引起了廣泛關注。主打DRM Free的GOG游戲商店迅速響應,強調他們始終將游戲的所有權完全交給玩家。然而,盡管GOG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新法案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數字版商品所有權的問題。
根據加州政府公布的信息,這項新法案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具體實施效果和影響仍有待進一步觀察。不過可以明確的是,該法案僅適用于美國加州地區,對其他地區的數字商品市場并無直接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