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8月6日 消息:天眼查信息顯示,8月5日,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原告字節跳動公司訴稱,原告在獲得電視劇《亮劍》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后,發現“快手”大量傳播《亮劍》作品內容,且為整集播放,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經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被告快手未經授權大量傳播《亮劍》作品內容,侵犯了字節跳動公司的合法權益。判定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5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