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14日消息,近日,商丘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發(fā)布了一項新通知,旨在征集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拓寬保障性住房的來源,滿足更多市民的住房需求。
根據(jù)通知要求,被征集的房源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首先,這些房源必須是已建成但未銷售的商品住房,且項目需具備齊全的“四證”,同時基本滿足交付使用的條件。其次,單套房源的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以確保房源的適用性和合理性。
據(jù)ITBEAR了解,收購價格方面,將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的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具體計算方式為“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過5%的利潤”,以確保收購價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通知還強調(diào)了自愿原則,開發(fā)企業(yè)可以結(jié)合自身資金需求、收購價格等因素,自主決定是否出售其商品房。
這一政策的出臺,無疑為商丘市的住房市場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對于開發(fā)企業(yè)來說,這既是一個回籠資金的機會,也是一個履行社會責任的契機。而對于市民來說,則意味著更多的住房選擇和更實惠的購房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