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7月1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就《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此舉標志著自動駕駛汽車在商業化應用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該征求意見稿提出,北京市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于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這無疑為自動駕駛產業的商用前景注入了新的活力。
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亮點頗多。它設定了豐富的自動駕駛應用場景,不僅包括城市出行服務,還涵蓋了道路貨物運輸、城市運行保障等多個領域。這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廣泛應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在開展創新活動時需配備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的規定。這一要求旨在確保自動駕駛汽車在測試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也為自動駕駛技術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保障。
在自動駕駛事故處理和責任劃分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它要求自動駕駛汽車在上路行駛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進行處理和認定。這一規定有助于明確各方責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光大證券分析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可以視為全國范圍內自動駕駛監管標準規范化、體系化的一個重要標志。它預示著高階自動駕駛技術從小范圍測試驗證階段即將全面進入大規模示范應用的新階段。
然而,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仍面臨諸多挑戰。其中,技術兌現是關鍵因素之一。盡管自動駕駛技術在某些場景下已經接近甚至超越了人類駕駛水平,但要實現大規模社會化、商業化應用仍需突破多項技術難題。
同時,自動駕駛車輛的落地也離不開城市的支持和配合。城市需要加強“車路云一體”協同建設,為自動駕駛汽車提供穩定可靠的移動接入技術和安全經濟的產品。此外,面向大規模應用的協同控制技術、安全技術等也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商用的前景還受到成本和盈利模式的制約。目前部分城市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特定時段進行商業化試運營,但消費者付費意愿不高的問題仍需解決。因此,要想將自動駕駛技術的利好盡快轉變成為現實的商用價值,還需車企、運營企業、城市相關部門等多方的努力和協同合作才能化解落地過程中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