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8月18日 消息:商務部下發通知,稱已完成了《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規范明確,應對打賞主播的行為進行規范,并根據直播產品或服務的行業范圍(或直播類型)、主播內容供給導向、付費模型、主播行為、用戶年齡等對主播賬號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涉及違法違規的直播賬號應根據其影響或危害程度進行暫停直播或封禁等處罰。
今年5月份,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對主播年齡進行明確規定,明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