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9月2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該解釋將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實施,其中對汽車保險領域中的某些特殊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看似匪夷所思的交通事故,比如駕駛員下車后,自己的車輛因未停穩而發生溜滑,最終導致駕駛員本人受傷。這類情況下,關于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付問題,往往會在駕駛員或家屬與保險公司之間引發不小的爭議。
對此,新的司法解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它規定,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離開車輛后,因自身過錯如未采取制動措施等,而受到自己車輛的碰撞或碾壓造成傷害,那么該駕駛人將不被視為交強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理賠對象。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駕駛人實際上仍然對機動車具有控制力,因此不能構成“自己對自己侵權”。
這一規定的出臺,不僅為相關糾紛提供了統一的裁判標準,更重要的是,它旨在通過法律手段督促駕駛員在離開車輛之前,務必確保車輛已經停穩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從而有效減少因疏忽大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隨著新司法解釋的即將實施,預計將對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規范駕駛員行為以及明確保險責任等方面產生積極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 #侵權責任編解釋# #汽車保險# #交通安全# #駕駛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