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6日消息,在創業的熱潮中,一種被稱為“回購”的機制,如同阿刻戎河一般,成為了創業者與成功之間的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這不僅僅是資金的問題,更關乎創業者的命運與夢想。
近期,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深創投)因批量起訴被投企業,引起了業內的廣泛關注。據披露,近一年半內,深創投發布了38起訴訟法律服務采購公告,其中35起與觸發回購、對賭條款有關。這些條款的觸發,多因被投企業未能完成上市或承諾的業績。尤為引人注目的是,2024年1月至7月間,此類訴訟案件數量相比2023年全年增長了69%,訴訟費預算金額也增長了82%。
深創投投資于這些項目的本金從500萬到2億元不等,如此密集的回購訴訟在國內一級市場尚屬首次。據ITBEAR了解,一級市場一直有“回購訴訟無贏家”的說法,每一起觸發回購的案件,都標志著創業之路的慘烈終結。回購條款雖然為投資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卻讓創業者承擔了巨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因此傾家蕩產。
創業者之所以選擇融資,本就因為資金不足。創業失敗后再承擔巨額回購金額,邏輯上顯然不合理,也嚴重打擊了企業家精神。回購條款本應是投融資機制中的非必要環節,但在國內,由于多重原因,它已成為業內主流的風控機制之一,甚至出現了“不簽回購協議就拿不到融資”的現象。
為了及時獲得融資、保證項目運行,創業者不得不妥協。然而,在后續的創業過程中,他們卻陷入了“進取還是固守”的決策困境。一方面需要加速企業研發、生產和商業化進程,另一方面卻幾乎沒有任何容錯余地。巨大的壓力之下,企業發展步履維艱,創業者也難以放手一搏。
更為嚴峻的是,許多回購條款的約定已經脫離了創業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態和預期。近兩年,IPO放緩、外部環境波動劇烈,投資如期實現退出的概率并不高。這也是近期投資人與創業者之間沖突頻發、屢屢登上熱搜的原因。
一旦進入法庭,起訴方大概率會獲勝。被投企業創始人承擔回購責任的請求,幾乎能得到司法部門100%的支持。然而,這些創始人往往因為無法履行回購義務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背負巨額債務、限制消費,從此成為“老賴”,很多人終生難以翻身。
這種現狀,究竟是鼓勵創業,還是對創業者的詛咒?許多失意的創始人,如羅永浩、韓東等,最終選擇直播帶貨作為救贖之路。
對于投資人來說,回購條款雖然提供了一種“形式上穩健”的防風險措施,但其實際保障效果卻非常有限。回購條款甚至可能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使得優質項目排斥回購、對賭約定,而風險較高、融資困難的項目則更愿意接受這些條款。
投資完成后,有回購條款的“托底”,投資人可能會放松對項目的跟蹤和關注,甚至忽視重大風險點,導致投后管理失控。即便有回購、對賭條款,投資失敗的安全墊也未必能全部兌現。
以在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人民幣基金為統計口徑,目前風投、私募使用回購權的項目比例超過90%。相比之下,在美國這一機制的發源地,回購條款的應用卻并不普遍。2023年第四季度,硅谷的投資項目中回購權使用比例已降至2%。
國內回購條款的盛行,與國資背景投資機構的推動密不可分。美元基金退潮后,國資成為創投主力。國資背景的投資機構風險偏好較低,甚至容不得一點風險。他們更傾向于使用回購條款來保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底線。
然而,創業公司5年內的存活率不會超過5%,能實現上市的比例更低。現實與用回購條款追求的“無風險”之間形成了悖論。回購條款的興盛無限放大了創業風險,最終可能導致無人敢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