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非法薦股的案件。據悉,張某因創立信息咨詢公司,未經國家證券業務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股票推薦業務,非法營收高達16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120萬元。
據法院披露,自2020年至2023年間,張某先后成立兩家公司,招募業務員,通過電話推銷等方式向公眾推薦股票,并違規收取高額服務費,總計獲利1600余萬元。在此期間,董某于2022年4月加入該公司,擔任業務員,參與電話薦股活動,非法獲利10萬元。
張某在法庭上承認,公司所有員工均無推薦股票并收取咨詢服務費的合法資質。他個人總結股票信息后,指示員工使用特定話術向“客戶”推銷,以賺取服務費。
受害者李某回憶,2023年2月中旬,他接到一個自稱某咨詢公司業務員的電話,對方聲稱提供股票投資咨詢服務,承諾繳納服務費后,將由專業老師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周期3個月,期間可賺取投資總額的30%。李某先嘗試購買了一支推薦的股票,短時間內獲利約3000元。隨后,業務員要求李某支付全額服務費,李某轉賬3.88萬元。然而,之后推薦的股票均處于虧損狀態。李某再次支付2萬元服務費后,又購買了5支股票,總計花費約75萬元,但隨后與業務員失去了聯系。
朝陽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董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未經批準非法經營證券相關業務,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懲處。除張某被判刑并處罰金外,董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2萬元。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且二被告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