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18日消息,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一項重要通知,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通知》,旨在全面強化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力度。這一舉措標志著地方金融監管邁入新階段,據ITBEAR了解,該通知著重強調了“央地協同、從嚴監管;減量增質、分類施策;穩妥有序、分步推進”的核心監管原則,目標在于有序減少機構數量,并有效遏制行業內的經營亂象。
據業內人士透露,該通知的實施意味著“7+4”類地方金融組織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環境,其數量預計將持續縮減。這一類別涵蓋了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不具備金融牌照但具有金融屬性的機構。
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態發展迅速,在服務地區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早期由于多頭監管導致的監管效率低下和監管空白問題日益凸顯。2017年,《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將“7+4”類地方金融組織納入地方監管范疇。此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成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臨監管依據不充分、執法手段不足等挑戰。直至2021年,《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為地方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框架提供了指導。
此次通知列出了11項重點任務,包括加速清理不合規機構、嚴格控制新設機構、限制跨省展業、嚴格管理杠桿和融資來源、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嚴肅治理市場亂象、有序處置特定機構、依法規范登記注冊、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提升金融服務能力以及持續優化監管效能。其中,加快清理不合規機構和嚴格限制跨省展業尤為引人注目。通知要求,對于“失聯”、“空殼”及嚴重違規經營的地方金融組織,需制定明確的退出流程,力爭三年內完成清理。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秘書長徐北分析指出,未來地方金融組織跨區(省)經營的監管將愈發嚴格,尤其對于商業保理公司而言,其業務模式可能受到較大影響,因其服務范圍廣泛,常涉及跨省的上下游企業。同時,通知還嚴禁地方交易場所開展連續集中競價交易、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以及為非標債務融資提供服務,確保經營活動不泛金融化、泛證券化、泛期貨化。
據統計,目前全國“7+4”類中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總量超過2萬家,其中小額貸款公司截至2024年6月末共有5428家。在“7+4”類別中,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整頓工作備受關注。通知再次強調,需關閉所有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堅決清理“偽金交所”。自2011年起,我國已開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今年以來更是集中關停了四批地方金交所,多個省份實現了地方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的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