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13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近期經過修訂,進一步規范了會計行為,加強了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以提高經濟效益,并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該法律自1985年首次發布以來,已經歷了數次重要的修正和完善。
新修訂的會計法強調了會計工作必須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要求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法律明確指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有責任,并規定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職責。
據ITBEAR了解,新法還著重強調了會計信息的統一性,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并公布。此外,法律還鼓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會計工作,并要求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在會計核算方面,新修訂的法律要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并明確了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增減等。法律還規定了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基本要求。
會計監督方面,新法要求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將其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法律還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并規定了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行為的檢舉、處理和處罰措施。
關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了單位組織會計工作的方式,包括設置會計機構、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崗位、委托代理記賬等,并明確了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要求。法律還規定了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的交接手續要求。
在法律責任方面,新法詳細列舉了違反會計法規定的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并強調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法律還規定了對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處罰。
最后,新修訂的會計法明確了相關用語的含義,并規定了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規定。該法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會計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