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8日消息,近期,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3?15消費者之聲全媒體互動平臺反映,在使用貓眼平臺購物時遇到了“同店不同賬號不同價”的現象,引發了廣泛關注。為了深入調查這一情況,記者展開了詳細的實地探訪。
在8月21日的調查中,記者使用兩部手機分別登錄兩個不同的貓眼賬號(簡稱賬戶A和賬戶B),在貓眼平臺的KTV品類中選擇了唱吧麥頌KTV(寶隆大廈店)。調查結果顯示,賬戶A中“陽光場下午茶套餐”的價格為38元,而賬戶B中的特惠價為35元;同樣,“陽光場3小時純唱”在賬戶A中為58元,賬戶B中則為55元。此外,在橘鳥 Orange Bird(豐臺店)和清香逸居小酒館等店鋪中,記者也發現了類似的價格差異,賬戶A的價格總是比賬戶B高出3元。在親子游樂品類中,熊貓來了探險成長學院(玉泉營店)的兒童票在兩個賬戶中也存在3元的差價。在運動健身品類,中田健身工作室(富豐橋店)的單人體驗課在兩個賬戶中的售價分別為16元和11元,差價達到5元。記者還注意到,在按摩足療、洗浴汗蒸和團購密室等領域的店鋪中,同樣存在3元或5元的差價。
針對這一價格差異現象,貓眼娛樂的相關工作人員在8月23日向記者回應稱,賬戶B在支付時使用了3元的優惠券,而優惠券屬于用戶的個人資產,不同用戶所持有的優惠券會有差異。然而,對于為何一個賬戶有優惠券而另一個賬戶沒有,貓眼方面未給出進一步解釋。據ITBEAR了解,貓眼APP的關聯企業為北京貓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對于貓眼平臺這種“同店不同賬號不同價”的現象,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在8月26日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同等消費者”在同一個平臺同時選擇相同的商品或服務,但頁面對不同消費者顯示的價格不同,且商家未明確告知價格差異的原因,那么商家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可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王久成進一步指出,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網絡服務平臺可能根據用戶的個人化數據調整價格,導致不同用戶看到的價格不一致。他建議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網絡平臺與相關企業的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其定價和服務規則的透明度,并嚴肅查處以新技術、新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同時,他也提醒消費者應提高對價格變化的關注,善于比較不同平臺及商家的價格和服務,遇到價格不一致或其他不公平待遇時,應及時取證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