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系列行政處罰決定,揭示了兩起重大的股市操縱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涉及一位65歲的投資者王志恒,另一起則是一位32歲的投資者朱澤宇。
王志恒的案件尤為引人注目。據證監會披露,自2019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間,王志恒利用其控制的31個證券賬戶,對“東杰智能”股票進行了大規模的操作。他通過集中資金與持股優勢,連續買賣該股票,顯著影響了其價格和交易量。在此期間,賬戶組的期初持股為零,期末則持有5866.9萬股,累計買入金額達到9.89億元,賣出金額為4.13億元。盡管在一段時間內股價大幅上漲,但截至2024年3月14日,王志恒的賬戶組僅持股297.3萬股,并且總體交易虧損高達2.17億元。證監會最終決定,對王志恒的行為進行處罰,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東杰智能”股票,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與此同時,另一案件中的朱澤宇,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間,控制使用了48個證券賬戶,對包括“通潤裝備”、“達意隆”在內的23只股票進行了操縱。通過一系列復雜的交易策略,他成功地從這些股票中獲得了819.34萬元的違法所得。面對如此嚴重的市場操縱行為,證監會決定對朱澤宇采取嚴厲措施,不僅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還額外處以2658.71萬元的罰款,合計處罰金額接近3500萬元。
詳細來看,王志恒在操縱“東杰智能”股票期間,利用其資金與持股優勢,在多個交易日中占據了大量的買賣成交量。特別是在某些交易日,他的賬戶組的買成交量占市場總買入成交量的比例超過了50%,極大地影響了該股票的市場表現。盡管初期股價有所上漲,但最終王志恒未能逃脫虧損的命運。
而朱澤宇的操縱行為則更為廣泛,涉及了多達23只股票。證監會指出,朱澤宇的行為具有典型的連續交易建倉、拉抬、出貨特征,屬于被嚴格禁止的交易行為。對于朱澤宇的處罰,證監會充分考慮了其行為的嚴重性、社會危害性以及其配合調查的態度,認為量罰適當。
這兩起案件再次提醒市場參與者,股市操縱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最終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