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集團與微博知名博主“萬能的大熊”之間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近日迎來了最終的司法裁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認定被告宗某(即“萬能的大熊”)構成對聯想集團名譽權的侵害。
該案源于2023年11月2日,“萬能的大熊”在其微博賬戶上發布的一條信息,內容提及聯想集團宣布與英偉達的合作,并聲稱聯想總裁楊元慶在公開場合強調,聯想從未考慮過與華為合作。這條微博迅速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獲得了上千次的點贊、評論及轉發。
聯想集團對此迅速作出反應,指出該微博所述內容純屬虛構。聯想方面表示,在2023年10月24日舉辦的第九屆聯想創新科技大會上,并未發生“楊元慶強調不與華為合作”的情況。聯想集團認為,作為科技領域的知名博主,“萬能的大熊”利用其龐大的粉絲基礎,發布不實信息,嚴重損害了聯想的社會聲譽。
在一審中,聯想集團請求法院判令“萬能的大熊”在其微博首頁置頂位置發布致歉聲明,并保留三十日,以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聯想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余萬元。而“萬能的大熊”則辯稱,他所發布的內容并非原創,而是基于互聯網上廣泛傳播的新聞報道,且并未添加個人觀點,屬于中性陳述。
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萬能的大熊”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涉及聯想與華為合作的不實言論,并引發了大量負面評價。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技微博大V,他應對所發布的內容負有較高的審查義務。法院指出,“萬能的大熊”明知相關言論可能引發輿情,卻仍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發布微博,并在事后未能及時刪除,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進一步強調,聯想集團與華為公司均是我國科技領域的重要企業。被告在無事實根據的前提下,編造雙方對立的事實,惡意制造矛盾,引發了網民對聯想集團的負面情緒,導致聯想的社會形象受損、社會信譽降低。因此,法院認定“萬能的大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聯想集團的名譽權。
根據法院的判決,“萬能的大熊”需在微博賬號首頁置頂位置發布致歉聲明,并向聯想集團支付經濟損失10萬元、公證服務費6240元及律師費6萬元。這一判決結果不僅維護了聯想集團的合法權益,也再次提醒廣大網民,在網絡空間中應謹慎言行,尊重他人的名譽權。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12月4日,“萬能的大熊”的微博粉絲數已降至250.2萬。這一事件無疑對他的公眾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此次判決不僅彰顯了司法的公正與權威,也提醒了廣大網民在享受網絡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在信息時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