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游戲充值并引發退款糾紛的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再次將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以及家長監管責任的問題推向了公眾視野。
案件的主人公是15歲的中學生小徐,他通過冒用母親的身份信息,在某短視頻平臺內鏈接的小游戲中進行了注冊和登錄。不僅如此,他還多次趁母親不注意,使用母親的微信購買了多款游戲道具,總金額接近5000元。這些交易金額不等,從6元到118元不等,顯示出小徐在游戲中的頻繁消費。
當小徐的母親發現這一情況時,她立即將短視頻平臺和游戲收款方告上了法庭。小徐母親認為,這兩家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術漏洞,甚至有誘導未成年人充值的行為,因此構成了欺詐。她要求這兩家公司退還小徐的全部充值金額,并額外賠償一萬四千余元。
然而,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短視頻平臺和游戲收款方并未構成欺詐。涉案游戲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接入了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而小徐是主動繞過了這一系統。法院指出,基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和遠程性,交易雙方主要通過玩家注冊的網絡賬號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驗機制來確認身份。因此,在小徐冒用母親身份信息進行操作的情況下,平臺及收款方有理由認為游戲賬號的使用者是成年人。
法院還指出,小徐的監護人,即其父母,在教育和引導小徐理性上網方面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小徐在11歲時就曾用母親的手機在多款游戲中充值過一萬余元,并成功獲得了全額退款。這表明,小徐的監護人在管理和引導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方面存在明顯的疏忽。
盡管如此,法院還是考慮到小徐在充值行為發生時僅15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法院酌定短視頻平臺和游戲收款方退還小徐部分已消費的充值款2000元,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小徐及其母親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于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以及家長監管責任的廣泛討論。法官指出,雖然當前網游防沉迷實名認證模式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少未成年人通過冒用身份、租號等方式繞過防沉迷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法官進一步強調,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是監護人的法定職責。家長應該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加強對終端設備、網絡賬號和支付工具的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引導未成年人科學上網、預防沉迷網絡和非理性消費。
在這起案件中,小徐的家長雖然認為責任完全在于網絡平臺和游戲方的實名認證技術漏洞,但實際上卻忽視了自身對手機設備、支付密碼等疏于管理的問題。法官提示,家長在幫助孩子正確用網、養成健康游戲行為的過程中,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即使事后可以申請退款,但也不能因此忽視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