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南京一網約車司機李女士因10歲女兒小樂在其不知情下,于網絡游戲中充值近3萬元,向游戲公司提出退款要求遭拒后,將此事鬧上法庭。然而,案件審理中出現諸多疑點,使得事情并不像李女士所描述的那樣簡單。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游戲充值的時間點大多集中在深夜或是工作日白天,這與小樂作為一個10歲孩子的日常生活習慣明顯不符。對此,李女士辯解稱這些充值行為是女兒在南京看病期間所為。但令人疑惑的是,她既未能提供任何有關女兒在南京生活的證據,也拒絕法官向小樂本人了解情況的要求。
更為蹊蹺的是,游戲賬戶所綁定的手機號和微信號,日常均由李女士本人使用。從銀行卡交易流水來看,每次微信充值游戲金額之前,都會先從支付寶賬戶中提取等額資金至銀行卡,再通過微信支付完成游戲充值。這種復雜的操作流程,顯然不太可能是一個10歲孩子能夠獨立完成的。
面對這些難以解釋的疑點,李女士始終未能給出合理的說明。因此,法院最終裁定,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李女士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能將責任轉嫁給未成年的孩子。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在判決后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這起案件不僅提醒了廣大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網絡行為的監管,同時也警示了成年人在網絡交易中應更加謹慎,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