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最近公布了一則判決書,涉及知名演員楊冪與網店經營者鄧某某之間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根據企查查APP提供的信息,此案已引起廣泛關注。
判決書中詳細闡述了案件的經過和法院的裁決。被告鄧某某,作為一網店的經營者,在未獲得原告楊冪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網店中使用楊冪的肖像進行商品推廣。這一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具有明顯的商業使用目的,從而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
根據法院的判決,鄧某某不僅需要公開向楊冪道歉,還需要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150元。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對于個人肖像權的嚴格保護,也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參考。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5月,鄧某某已經因此案被強制執行。這一結果再次提醒了廣大網店經營者,必須尊重他人的肖像權,避免因侵權行為而面臨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