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雙十一”購物節,各大電商平臺的宣傳廣告鋪天蓋地,五花八門。不過你有沒有注意到,只有天貓海報上出現了“雙十一”、“雙11”的字樣,其他電商平臺則基本用的是“11.11”或“11月11日”。
一、雙十一背后的商標之戰
2009年,阿里旗下的淘寶率先創意提出并實施雙十一促銷活動,并且大獲成功,于是這項活動開始延續下來,并且逐漸成為各大電商平臺和線下賣場共同參與的一個特殊節日。不過,一開始阿里公司并沒有提出“雙十一”商標注冊申請,而是過了兩年,在2011年11月1日才提出“雙十一”商標注冊申請的。
對于這樣一個能夠引起全民購物狂歡且十分具有標志性的節日,許多電商都想把“雙十一”注冊成商標,讓它成為獨家標志。目前,通過商標局網站查詢“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可以查找到14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申請的。(涵蓋各個狀態的商標,并非全部注冊成功)。
二、雙十季商標引異議
2014年10月17日,京東開始陸續申請注冊“雙十季”、“雙10季”商標,并核定使用在0類、35類、38類、39類、41類上面,京東已注冊了16件有關商標,并且注冊成功。
雖然京東這項商標注冊成功了,但是阿里卻有意見了。2018年3月15日阿里巴巴對京東注冊的這些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
阿里巴巴認為,京東注冊的這批商標和阿里公司申請的“雙十一”系列商標,構成了“使用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商的近似”。“雙11”、“雙十一”系列商標經過阿里巴巴的大量使用和宣傳,已經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京東申請的“雙十季”系列商標是對自己“雙十一”系列商標的摹仿,故意讓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京東一聽就不樂意了,他們認為“雙十季”系列商標和“雙十一”系列商標并未構成近似,另一方面,“雙十一”并非阿里巴巴獨創,缺乏顯著性,經使用已經成為零售業通用的名稱。
經過商評委的審判后,認為“雙十季”和“雙十一”雙方商標含義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最終京東申請的“雙十季”系列商標被維持注冊,阿里巴巴對于京東注冊的商標未能駁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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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十一商標曾引發眾慮
2012年阿里注冊“雙十一”商標成功以后,引起了其他電商平臺的焦慮,是不是以后只有阿里巴巴公司才能使用這個商標?
對于這個問題,在2018年雙十一時任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的馬云在央視財經頻道《對話》欄目的專訪中給出了答案,他說“雙十一的商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雙十一這個節日也不是屬于我們的。
雙十一的核心想法是能夠變成全部消費者分享快樂的這一天,但是如果雙十一這一天變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為了自己的利益傷害別人的時候,也就是惡性競爭、惡劣競爭的時候,商標對于雙十一節的保護就尤為重要了。
關于馬云的答案,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阿里巴巴公司注冊“雙十一”商標是出于一種自我保護和商標防御的心理,其他商家照樣可以參與雙十一活動,保持良性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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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雙十一”注冊為商標進行保護,體現了阿里巴巴超強的知識產權意識,也是自身市場地位的一種保障。
商標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在其生產經營的商品上所使用的一種享有專用權的標記,它代表商品的質量和信譽,區別于其他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的商品。
但是不少企業的產品由于沒有及時申請商標注冊,在國內外商品競爭中遇到挫折,比如商標被“搶注”、資質不足、商業影響力等問題,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很值得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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