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黃車的退款難已經成為很多用戶的共識,不少用戶表示他們的退款需要排隊等待數十年以上,這讓不少想要獲得退款的用戶已經失去耐心。但近日一位清華大學生起訴ofo,最后的判決結果卻是這位學生要倒賠400元。
事情的起因是 2019 年,小孫在“ofo”APP申請押金退款,一直未能到賬。 2020 年 5 月,小孫再次登錄“ofo共享單車”APP時,注意到APP的“注冊/登錄”界面以黃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戶服務協議》格式合同的入口,并用小字提及“爭議解決條款”,無需進行任何勾選或點擊即可登錄。《協議》標明更新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31 日,其中約定: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賈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應在北京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小孫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理由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而普通消費者根本注意不到協議中的上述爭議解決內容。
最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本案《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具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機構,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孫是自主自愿選擇注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戶,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法院裁定,駁回小孫的申請,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