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能源網(公眾號hxny3060)獲悉,據商務部網站消息,10月3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TOPCon太陽能電池、組件、面板、組件和下游產品(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422)。
此番調查源于一個月前的一項立案申請。
今年9月30日,美國Trina Solar (U.S.), Inc. of Fremont, California、美國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 of Wilmer, Texas、中國江蘇Trina Solar Co., Ltd. of China(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聯合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相關產品違反了美國337條款(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9,722,104、10,230,009),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被告方包括美國Runergy USA Inc.、美國Runergy Alabama Inc.、中國Jiangsu Runerg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江蘇潤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Adani Solar USA Inc.、印度Adani Green Energy Ltd,共計六家公司。
所謂“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有關規定,針對進口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及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展調查,裁決是否侵權及有必要采取救濟措施的一項準司法程序。
無論哪一行業,啟動337調查的目的為“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有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涉及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337調查案件,85%以上是針對專利侵權行為;其他不公平競爭案件的類型則包括普通法商標侵權、虛假指定原產地、仿冒、侵犯商業秘密等。
337調查通常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發起。訴狀中除必須羅列被告名稱、地址等外,還必須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涉及知識產權方面,必須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資料。337調查期通常持續12至18個月。
根據調查結果,若ITC認定被告違反337條款,可應申請人的請求,針對被告發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或在滿足特定條件的前提下發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禁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ITC還可發布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要求美國境內的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停止銷售相關侵權產品。
“禁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這一禁令,對任何一家被證實侵權的企業影響將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