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即將迎來電動自行車管理領域的一項新規,《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已獲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并將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這一規定覆蓋了電動自行車從生產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旨在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和管理。
新規中,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這一限制引發了部分網友的熱議,有人調侃道,既然速度這么慢,不如直接走路,還更健康環保。
除了速度限制外,新規還明確了一系列安全駕駛的要求。嚴禁逆向行駛和醉酒駕駛,以有效遏制闖紅燈、超速、逆行等違法行為。對于號牌管理,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保持號牌清晰,嚴禁倒掛、側掛、破壞或故意污損遮擋號牌,違者將受到警告或罰款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強化了違法行為的處理措施。若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記錄且車主拒不接受處理,公安機關有權扣留車輛。這一舉措旨在提高電動自行車車主的守法意識,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新規還特別強調了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安全。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區域停放和充電。同時,還規定在充電場所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防范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