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張靜(化名)回憶起兩個月前的一次網約車經歷,仍心有余悸。當時,她乘坐的新能源網約車在行駛過程中,駕駛員竟然開啟了智能輔助駕駛模式后睡著了。
事情發生在今年9月底,張靜乘坐網約車返回老家。途中,她發現駕駛員啟動了一個她并不熟悉的功能——智能輔助駕駛模式。不久后,她驚訝地發現駕駛員竟然在座位上睡著了,而車輛正以每小時四五十千米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周圍車流穿梭,這讓她感到極度不安,直到前車減速,車載雷達發出警報,駕駛員才被驚醒。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車輛配備了智能輔助駕駛技術。然而,部分駕駛員卻將其誤認為是自動駕駛,并過度依賴這一功能,從而忽視了作為駕駛員的基本職責,給行車安全帶來了隱患。
對此,專家指出,新能源汽車的智能輔助駕駛模式是交通技術現代化的產物,但在技術尚未完善、相關標準尚未制定的背景下,必須加快道路交通運輸法律規范的修改,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張靜的經歷并非個例。上海市民胡女士也曾遇到過類似情況。她在乘坐網約車前往南京的途中,發現駕駛員在開啟智能輔助駕駛模式后睡著了。盡管天色已晚且下著雨,胡女士也不敢大聲吵醒駕駛員,只能輕輕將其搖醒。
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上,也有不少駕駛員分享自己在使用智能輔助駕駛模式時的視頻。在這些視頻中,部分駕駛員因為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模式而睡著了。這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擔憂:智能輔助駕駛模式的安全性真的可靠嗎?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智能輔助駕駛模式能否及時反應?
針對這些問題,專家表示,雖然新能源汽車的駕駛員可以開啟智能輔助駕駛模式,但絕不能放棄作為駕駛人的法定責任。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必須遵循安全第一、有序推進的原則,在自動駕駛技術還不夠成熟時,其使用應受到限制。
專家還指出,自動駕駛新能源汽車也要區分為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并分別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非營運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使用條件相對寬松,而營運車輛的監管則要更加嚴格。同時,自動駕駛汽車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在指定區域內進行,并滿足國家對自動駕駛汽車應用場景以及運輸經營者、運輸車輛、人員配備等方面的條件要求。
在實際使用中,不少新能源汽車駕駛員也反映,他們在開啟智能輔助駕駛模式時遇到過各種故障問題。例如,重慶市民鄧文博在駕駛過程中,就曾遇到過智能輔助駕駛模式突然失靈的情況。他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智能輔助駕駛模式未能及時識別前方的大貨車,險些釀成事故。
同樣,在北京工作的周文也遭遇了智能輔助駕駛模式失控的情況。她在行駛過程中,車輛突然失控,盡管她多次踩下剎車,但車輛并未減速,最終撞上了道路中央護欄。事故發生后,車輛受損嚴重,周文聯系車企要求提供相關數據以查明事故原因,但車企卻拒絕提供。
面對智能輔助駕駛模式可能帶來的風險,專家建議,應加強自動駕駛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公路、橋梁、電力設施和信號設備等,以降低事故發生的頻次和損害程度。同時,還需要加快道路交通運輸法律規范的修改,為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和普及提供法律保障。
在責任分擔方面,專家指出,如果自動駕駛軟件故障導致事故,汽車制造商、技術服務提供商等可能需要承擔更重的責任。如果駕駛員在使用和操作自動駕駛軟件上存在過錯或失誤,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其在事故中的過錯大小,以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對于新能源汽車開啟智能輔助駕駛模式發生交通事故涉及的保險理賠問題,專家也提出了建議。他們認為,面對智能駕駛所呈現的新特點,保險公司需要采取更為智能的手段措施來制定更符合人性、也更適應科技進步的保險費率和理賠政策。
雖然新能源汽車的智能輔助駕駛模式為駕駛帶來了便利,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在使用這一功能時,駕駛員必須保持警惕,并隨時做好接管汽車的準備。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為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和普及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