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自動駕駛加速駛入生活,立法護航成關鍵議題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自動駕駛汽車正逐步從概念走向現實,成為交通運輸服務領域的新寵。據公安部最新數據,全國已發放超過1.6萬張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號牌,并開放了3.2萬公里的公共測試道路。北京、上海、武漢等城市更是率先投入實際測試與使用,標志著自動駕駛技術正加速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法治框架內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的深度融合,確保自動駕駛新技術的健康有序發展,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全球范圍內,多個國家和地區正積極推進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并紛紛開展相關立法工作。例如,德國通過《自動駕駛法》明確了L4—L5級自動駕駛車輛的通行規則及責任歸屬;日本則修訂《道路交通法》,允許在特定區域內行駛的全程監管L4級自動駕駛汽車;美國已有超過40個州通過自動駕駛相關法案;英國也出臺了《自動駕駛汽車法案》,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監管作出明確規定。然而,由于各國國情不同,立法模式、準入標準、監管方式及責任劃分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在我國,自動駕駛技術同樣發展迅速,相關政策法規與地方立法也在不斷完善。國家層面,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擬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上路通行、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門也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指導意見與通知,旨在引導和規范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例如,2023年發布的《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與《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為自動駕駛汽車的上路通行與運輸服務提供了明確的規范。
在地方層面,我國已有50多個城市發布了自動駕駛試點示范政策,深圳、上海等地更是率先制定了地方性法規,為自動駕駛汽車的準入與上路通行提供了法規支撐。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登記、上路行駛等進行了詳細規定;《蘇州市智能車聯網發展促進條例》則涵蓋了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及安全保障等多個方面。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出臺,不僅為自動駕駛技術的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更高層次的立法積累了寶貴經驗。
然而,盡管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但仍面臨諸多挑戰。由于上位法依據不足,一些基礎性、原則性規定尚需在法律中予以統一明確。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好發展與安全、技術進步與人的全面發展以及剛性與彈性等關系。既要發揮法治的規范與引領作用,確保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發展;又要堅持以人為本、智能向善的原則,推動自動駕駛技術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時,還要保持法律的彈性與適應性,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留出足夠空間。
在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方面,立法應尊重客觀實際和發展規律,促進自動駕駛關鍵技術的攻關與算法迭代;同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風險,提高應對未知風險的能力。在處理好技術進步與人的全面發展的關系方面,立法應確保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符合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并關注自動駕駛系統的決策、責任承擔等基本問題;同時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為人們帶來更加安全、舒適、便捷的出行體驗。
在處理好剛性與彈性的關系方面,立法應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工作,在全面準確把握自動駕駛領域特殊性和規律性的基礎上設置專門章節;同時設置授權條款,為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留出空間。還應鼓勵立法條件成熟的地方在立法權限范圍內先行先試,探索依法治理的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