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公安部發布了一項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優化機動車駕駛證管理制度。
據悉,現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共有111條條款,而此次修訂擬對其中5條進行關鍵性調整。這些調整主要包括:
首先,針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新規將上限從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這一變化旨在適應社會對駕駛員需求的多元化發展。這一修改涉及第十四條相關規定。
其次,新規還調整了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上限,同樣將上限提升至63周歲,這一調整與申請年齡的變化保持一致,旨在確保駕駛員在更長的職業生涯中能夠持續駕駛這些車型。相關修改見第六十五條。
新規還明確了與國家彈性延遲退休政策相銜接的規定。對于63周歲以上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如果他們希望繼續駕駛,需要參加體檢和一系列能力測試,如記憶力、判斷力和反應力等。一旦身體條件符合要求,他們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期限。這一變化同樣體現在第六十五條中。
新規還調整了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駕駛證的注銷年齡上限,將上限從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以更好地適應這些特殊車型駕駛員的需求。這一修改涉及第七十九條。
同時,新規還完善了校車駕駛資格的申請年齡和注銷年齡規定。新規將校車駕駛資格的申請年齡上限調整為“年齡符合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并將注銷年齡表述修改為“年齡超過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的”,以保持與上位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一致性。這一變化涉及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二條。
新規還將已實施的便民措施——將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申請年齡由60周歲放寬至70周歲——上升為部門規章規定,將這一便民服務措施制度化,進一步推進了改革的法治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