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期,公安部發布了一項關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修訂征求意見稿,該修訂案旨在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對駕駛證相關規定進行多項調整。
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包括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及準駕年齡上限的調整。根據新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將從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這一變化體現在征求意見稿的第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中。這意味著,更多年齡稍長的駕駛員將有機會繼續從事相關駕駛工作。
為了與國家彈性延遲退休政策相銜接,新規定還明確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因延遲退休而申請延長駕車時間的具體流程。63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在通過體檢及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后,若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可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這一規定同樣在第六十五條中有所體現。
修訂案還對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駕駛證的注銷年齡上限進行了調整,從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這一變化見于第七十九條。同時,針對校車駕駛資格的申請和注銷年齡規定也進行了完善,使其與《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保持一致,具體調整內容分別體現在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二條。
此次修訂還將已實施的便民措施——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申請年齡由60周歲放寬至70周歲的政策,正式納入部門規章,使便民服務措施更加制度化、法治化。
公安部表示,接下來將根據公開征集的意見建議,對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內容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報批稿,并按規定啟動報批程序。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訂不僅體現了公安部對駕駛員需求的關注,也反映了我國交通管理政策的不斷優化和完善。相信新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交通安全和駕駛員權益的保障。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駕駛證相關規定的適時調整顯得尤為重要。公安部此次修訂的征求意見稿無疑為更多駕駛員提供了便利和機會,同時也對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