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公安部正式發布了關于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征求意見稿,該規定原為公安部令第162號,共計111條,此次擬修改其中5條內容。
首要修訂點聚焦于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根據新規定,這類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將從60周歲提升至63周歲,涉及原規定的第十四條。同時,第六十五條也進行了相應調整,明確了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上限同樣延長至63周歲。
為進一步與國家彈性延遲退休政策相協調,新規還明確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年齡達到63周歲后,若希望繼續駕駛相應車型,需通過體檢及一系列能力測試,包括記憶力、判斷力和反應力等。通過測試并符合身體條件的駕駛人,可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其原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期限。
在駕駛證注銷年齡方面,新規對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駕駛證的注銷年齡上限也進行了調整,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這一修改涉及原規定的第七十九條。針對校車駕駛資格,新規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二條也進行了修訂,將申請和注銷年齡上限的表述與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保持一致。
新規還將一項已實施的便民措施正式納入部門規章,即普通三輪摩托車和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申請年齡由60周歲放寬至70周歲,此舉旨在將便民服務措施制度化,推動改革法治化進程。
接下來,公安部將綜合公眾意見和建議,對征求意見稿中的修改內容進行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最終形成《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報批稿)》,并按照相關規定啟動報批程序。修訂后的規定預計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