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交警支隊向無人駕駛裝備頒發了首批識別標牌,標志著無人駕駛技術正逐步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
然而,當前我國在無人駕駛領域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各地在處理無人駕駛汽車事故時,主要遵循“有司機則司機負責,無司機則運營方擔責”的原則。以深圳市為例,若無人駕駛汽車內配備有駕駛人,則事故責任由該駕駛人承擔;若車內無駕駛人,則責任歸屬于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而在上海,事故發生后,所屬企業需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并有權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面對無人駕駛汽車的上路,該博文提醒廣大車主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因過度關注或跟車過近而分散注意力,從而引發交通事故。據了解,無人駕駛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通常會保持3至5米的安全車距,并在遇到其他車輛或行人時采取減速或緊急制動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雖明確規定了機動車需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但并未明確該標準是否適用于自動駕駛系統。因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全國范圍內建立完善的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體系顯得尤為重要且迫切。
文章還探討了無人駕駛汽車未來可能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和挑戰,諸如如何明確無人駕駛汽車的事故責任,以及如何確保其安全性能等。這些問題的解決,亟待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加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