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9月24日 消息:近日,小米與重慶天極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原告小米稱,“小米”電視是原告的核心產品之一。被告經營的天極網為數碼電子行業知名媒體,官方微博有130萬粉絲,官方頭條號有22.8萬粉絲。2020年6月9日15時至16時55分,被告進行了一場名為“一場,真正的,專業拆機,榮耀智慧屏對比小米電視”的智能電視直播測評,被告在該視頻中以自己主觀的標準對原告的產品進行檢測和評價,在阻燃測試、開機測試、畫質評測、電路板比對等諸多環節,通過設置不公平比對條件、回避原告產品優點、突出競品優點等誤導性手段,讓公眾產生原告的產品相比于榮耀智慧屏X1存在偷工減料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誤導性認識,使相關消費者對原告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產生懷疑,導致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遭受了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
對此,原告小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極公司刪除相關文章、視頻、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00萬元。
最終,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爭奪電視機消費者客戶群體的競爭關系。被告關于透光孔評測、電源電路PCB板評測、MOS管散熱片評測,PCB層數評測屬于誤導性信息,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被告作為一家專業性媒體,其制作和傳播包括前述誤導性信息的涉案視頻和文章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商業詆毀。
法院判決,被告重慶天極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