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直播帶貨方式儼然已經成為了一個新的銷售風口,不僅各路網紅大V涌進,甚至明星也沖入了這個市場來分一杯羹。
不過,越是風口市場,越需要參與者擦亮雙眼,否則極易掉進坑中。而這家商家,顯然沒有充分注意到其中的市場風險,花了40萬元高價,請主播帶貨,結果銷售額只有3000元,可謂是“慘烈翻車”。
據媒體報道,這家做高端美容口服抗糖丸的企業,為了提升銷售業績與知名度,花費了40萬元的高價,在雙十一當前,聯系直播機構,讓其知名主播為本公司產品帶貨,結果銷售額很是”慘烈“,只有三千元。
商家對此結果即為不滿,將該直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進行退換服務費,并對損失進行賠償。
網絡公開資料顯示,據江北區人民法院介紹,森森公司(化名)為擴大品牌知名度與銷售量決定試水網絡直播帶貨,與麒麟公司(化名)簽訂了《雙十一網絡直播間推廣協議》。
雙方約定麒麟公司應當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于2019年11月11日當天為森森公司進行產品直播推廣,直播當日應完成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產品銷售額。
結果因為主播芭芭檔期沖突,麒麟公司在與森森公司口頭協商后,安排了一位新主播為森森公司進行網上帶貨,新主播完成四場直播后僅達成3000元的銷售額。
森森公司支付了40萬的服務費,銷售額極不理想,還錯過了雙十一銷售黃金期。 于是將麒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40萬元推廣服務費并賠償損失。
但是庭審過程中,直播公司說明,自己也已提前告知商家,主播檔期沖突,更換主播系雙方認可,且推廣協議中,沒有對銷售額不達標,約定違約責任,服務費不應退還。
隨后,法官發現該份協議雙方只約定預期銷售額、銷售額達標后的提成比例,但并未約定銷售額不達標情況下,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也未對不同流量層級主播的服務費進行約定。
最終,在法官組織下,雙方達成了調解,麒麟公司退還部分服務費給森森公司。
同時,江北區人民法院也提醒道,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產業,理性合作是第一條。商家在簽訂合同時全考慮全面、慎重,明確雙方的義務和權利,不能迷信網紅帶貨能力和粉絲數目,避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