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融時報》周三報道,歐盟立法者已經就如何針對大型科技公司達成協議,作為限制數字經濟中反競爭行為的舉措之一。
《金融時報》援引直接了解討論情況的人士的話說,歐洲議會的主要政黨同意了一項協議,該協議將適用于市值至少800億歐元(910億美元)并提供至少一種互聯網服務的公司,如在線搜索。
該報稱,這些規則將吸引更多的公司加入歐盟計劃中的《數字市場法案》(DMA),并補充說歐盟計劃在明年實施該法案。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去年提出的《數字市場法案》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并列出了應做和不應做的事情。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由于擔心科技公司廉價收購競爭對手,該法案還將幫助國家競爭主管部門審查科技公司對小型競爭對手的收購。
該報稱,包括Alphabet旗下的Google、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微軟在內的公司,以及阿里巴巴和荷蘭的Booking,都將屬于其范圍。
路透社報道說,美國政府曾提出擔憂,認為新規則將犧牲美國公司的利益。歐盟代表上周同意,歐盟委員會將是新技術規則的唯一執行者。
歐盟部長們將于11月25日正式批準該協議,這是該集團在與歐盟立法者和委員會就被稱為DMA的規則草案進行談判之前的共同立場的一部分,然后這些規則才能成為法律。
【來源:希恩貝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