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8月6日 消息:據海淀法院網報道,因認為快手平臺使用了其歌曲并從中獲取了巨大利益,但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點播量分成費用,快手平臺簽約歌手吳某以著作權合同糾紛為由將平臺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公司北京晨鐘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分成費用 200 余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吳某訴稱,其系一名華語歌手。 2018 年 4 月,快手公司主動聯系吳某,告知快手平臺上線了快手音樂計劃,承諾只要吳某授權快手平臺播放其歌曲,就可以按照相關標準獲取收益。吳某按照快手公司的指示入駐了快手平臺,成為快手音樂人并授權快手平臺使用其 12 首歌曲。之后,吳某的歌曲在快手平臺反響良好,被大量使用播放,獲得巨大的點擊率。
吳某在快手平臺授權歌曲后,快手公司通過其關聯公司北京晨鐘科技有限公司與其補簽了協議,協議約定授權內容為吳某將享有權利的歌曲作品以及歌曲作品相關內容,分成款為快手平臺站內發(fā)現頁的用戶點擊,被授權方向授權方支付。
截止 2020 年 3 月,吳某歌曲的總播放量超過 35 億,但快手平臺僅向其支付了分成款 80 余萬元,剩余的點播量分成費用平臺始終不肯支付。
原告吳某認為,快手平臺使用了其歌曲,播放量巨大,從中獲取了巨大利益,但平臺及其關聯公司只向其支付了部分分成費用,剩余播放量分成費用遲遲不予支付,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