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2月1日 消息:據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消息,11月3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原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頭條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北京某公司停止在其短視頻應用程序中提供被訴特效道具,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萬元。
窗花剪剪特效道具于2021年2月4日上線抖音短視頻平臺,并在湖南衛視小年夜春節聯歡晚會推廣,其通過設置窗景和紅色紙張、識別用戶鼻尖作為剪刀進行剪窗花并動態展開呈現在屏幕上。二原告認為窗花剪剪特效構成視聽作品,被告認為窗花剪剪獨創性部分主要源自用戶且其中的內容為思想或公有領域元素,故認為其不構成視聽作品。
對此,法院認為,從整體畫面來看,其是一個動態的、具有連續性和銜接性的畫面展示過程,從呈現狀態來看,制作者對于畫面元素及其顏色搭配、靜態顯示、動態變化、畫面排布進行了選擇和設計;從上下銜接來看,畫面切換方式、動態變化的過程體現了邏輯和安排;從畫面感而言,其通過渲染窗框、窗簾、城市背景等,配合進度條和剪紙形狀和變換軌跡、展開方式、轉場效果和最終頁面定格等的細節描繪,體現了整體剪窗花的情景設置和裁剪、展開過程的視覺藝術效果和美感。故窗花剪剪特效連續畫面的呈現體現了作者選擇和安排,具有創造性,符合視聽作品連續畫面獨創性的要求。
綜上,法院稱,窗花剪剪基礎展示畫面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視聽作品。被訴特效道具雖在元素的外觀上與窗花剪剪存在差異,但整體展示過程和元素內容高度的相似性很難以巧合解釋,故應當認定二者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在其應用程序提供被訴特效道具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視聽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