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科技訊 12月7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12月6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訴爭商標(45082362號“Mi”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原告小米公司稱,引證商標(12599801號)已撤銷,且訴爭商標是原告在先商標的延續注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認為,鑒于引證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冊,訴爭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已發生變化,據此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標駁回復審決定,并由其重新作出決定。
據了解,在11月3日,法院查明,由他人注冊的小米商標目前已被撤銷,且小米公司獲得MI商標轉讓。判決結果為撤銷小米公司域名圖形商標的駁回復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