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2月16日 消息:據濟南中院公眾號消息,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絡直播帶貨產生糾紛。因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法院判決該公司退還全部的服務費。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約定某食品公司全權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進行直播工作,服務費用2萬元,Roi比例1:3(即2萬元服務費保6萬元銷售額),且保證退貨率不超過銷售量的15%,超過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順期補齊,按照最終實際成交額比例退還服務費。雙方同時約定了銷售品牌、直播平臺、直播賬號等內容以及其他權利義務,并約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間內完成ROI所承諾銷售額,應當與某食品公司協商在一個月內補齊差額,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務費,則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某食品公司服務費等。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要求退回服務費未果,將某文化公司訴至歷城法院。
庭審中,經法院組織雙方對賬確認,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案涉產品1393單,退貨1331單,實際成交62單,銷售額1357.9元。雙方其后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稱其已經款項轉給主播,故無法退費。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本案查明事實,2021年5月29日網絡直播未完成約定的銷售額任務,雙方其后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約定退費。綜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違約,某食品公司要求其司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律師代理費有事實及合同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