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12月17日 消息:據知產北京公眾號消息,近日,因“百度烤肉”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京百度餐飲公司等五公司被判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230 余萬元。
據悉,京百度餐飲公司于 2012 年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餐飲服務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別于 2012 年、 2013 年、2014、 2015 年注冊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經營的店鋪名稱、裝潢、廣告宣傳、微信公眾號、美團APP等處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
百度公司遂將五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百度公司提出訴訟請求:1.給予“百度”商標在“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上以馳名商標保護;2.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標專用權的行為;3.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4.判令五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 495 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 5 萬元;5.判令五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侵權影響。
對此,法院認為,五公司使用與“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為企業字號,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標聲譽、搭便車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五公司與百度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對五公司的投資或經營主體產生誤認,造成服務來源的混淆,且五公司亦明確表示認可其使用的現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同意變更企業名稱,故百度公司主張五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百度”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關于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五公司提供的財務賬簿、納稅申報表等證據,認定五公司侵權期間的年平均營業利潤為 30 余萬元,五公司的侵權持續時間五年多,同時考慮到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標顯著性和知名度、五公司的侵權情節、侵權獲利及給百度公司造成的損害等因素,酌情確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標對五公司侵權獲利的貢獻率為35%及適用 3 倍懲罰性賠償,最終認定五公司應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 230 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