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鈦媒體App 12月23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百度公司起訴稱“百度烤肉”不正當競爭案,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京百度餐飲公司等五被告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30余萬元。
京百度餐飲公司于2012年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餐飲服務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別于2012年、2013年、2014、2015年注冊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經營的店鋪名稱、裝潢、廣告宣傳、微信公眾號、美團APP等處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
百度公司遂將上述五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百度公司訴請法院給予“百度”商標在“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上以馳名商標保護;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起訴狀中,百度公司還請求判令五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495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5萬元,判令五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侵權影響。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百度”作為其核心注冊商標標識來使用,經過長期、廣泛地持續使用和宣傳推廣,“百度”已經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
此外,多份生效判決曾先后認定第1579950號“百度”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已構成在“以計算機信息網絡方式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上的馳名商標。
【來源:美股研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