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電商直播帶貨已經成為了潮流方式,不過不少所謂的千萬粉絲主播帶貨效果卻差強人意,甚至導致商家虧本的情況出現。近日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千萬粉絲主播帶貨“翻車”的糾紛,案件中這位主播帶貨賣出的商品僅僅只有6瓶護膚品,價值共計800元。
根據上海市寶山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20 年 7 月,某護膚品公司(甲方)與某經紀公司(乙方)簽訂《推廣合作協議》,花了推廣服務費(含稅) 82820 元為自家的產品直播帶貨,協議指定達人信息“昵稱:廣東某神,直播合作搭檔:導演王某”。
然而在這場直播中,協議約定的導演王某并未出鏡,產品最終的銷售額僅為 6 瓶共計 800 余元。護膚品公司認為,經紀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雙方協議約定的事項轉委托給第三方,且產品推廣時段未與其事先溝通,也未安排王某出鏡,導致產品銷售量僅為 6 瓶,與護膚品公司支付的推廣費相去甚遠,未達到護膚品公司簽約的目的,造成其經濟損失。該護膚品公司推廣服務費 82820 元、未及時退費所造成的利息損失以及相應的律師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7萬余元。
最終,法院酌定被告經紀公司應向原告賠償服務費損失2. 5 萬元以及其他各項訴訟費用共計3. 5 萬余元。